人民公安报行政处罚公告登报电话:010-858942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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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行政处罚告知
公 告
***:
本单位于2017年12月16日受理的***伤害一案,现已查明(事实和理由):
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拟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现因你下落不明,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,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。
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,你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,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
告知人:*****
公告登报发布类型:
遗失声明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
清算公告、合并公告、分立公告
催款公告、拆迁公告、拍卖公告
迁坟公告、法院公告、送达公告
开业公告、破产公告、协查公告
海事公告、招标公告、寻人寻物
冒用声明、致歉公告、免责公告
企业迁址公告、房屋权属转移公告
股权转让公告、解除合同公告、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
遗失声明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
清算公告、合并公告、分立公告
催款公告、拆迁公告、拍卖公告
迁坟公告、法院公告、送达公告
开业公告、破产公告、协查公告
海事公告、招标公告、寻人寻物
冒用声明、致歉公告、免责公告
企业迁址公告、房屋权属转移公告
股权转让公告、解除合同公告、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